塔吊出租人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承担的责任。
租用的塔吊为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或者省级以上认定的产品;租赁塔吊本身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无产品证书或者无商标、无厂家名称、无厂家地址的产品;租赁塔吊安全装置不完整或者安全装置故障或者危及安全操作的严重事故隐患;租赁塔吊未取得塔吊检验检测资质或者检测不合格。未及时向租赁方提供塔吊检测报告;租赁塔吊的随机数据不完整。随机数据主要包括:工厂数据和简历数据;租赁塔吊由无塔吊安装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安装拆除;安排无相应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吊装作业;擅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如报警器)或使安全装置故障(误调扭矩限制等)。擅自使用未取得塔吊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检验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塔吊;未按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中的《塔吊》和建设部制定的《建筑安全检验标准》中的《塔吊检验评分表》对塔吊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照固定人员定期限制措施和资金的四定原则进行整改;未定期组织司机和维修人员维修塔吊,操作前未检查,发现安全装置不完整或无效,未及时补充或更换。发现起重机械存在影响作业安全缺陷时,未立即停机;在使用和日常维护塔吊过程中,发生违法指挥、非法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
出租人承担塔吊安装业务的,还应当承担塔吊安装单位的安全责任。
塔吊安装拆除前未编制塔吊安装拆除方案,塔吊安装拆除方案未经批准或遗漏;塔吊安装拆除前未向参与塔吊安装拆除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塔吊安装拆除前,未到施工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拆除通知手续;安装拆除单位本身无安装拆除塔吊资质,或安排无塔吊安装的特种操作人员操作证书从事塔吊安装拆除任务;安装拆除过程中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安装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未经安装验收,未取得检测证书的塔吊交给用户(即设备租赁单位);在安装拆卸塔吊过程中发生违法指挥、违法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
出租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在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影响起重机运行的安全风险,未及时向塔式起重机出租人报告,要求按照定期限制措施和资金的四定原则进行整改;安排未取得特种操作人员操作证或特种操作人员操作证无效的指挥人员从事起重操作,造成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在使用、安装、拆除、塔式起重机日常维护过程中,由于租赁方管理人员非法指挥、盲目指挥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
塔式起重机租赁带司机是一种更容易赚钱的方式,对我们的客户来说,找到塔式起重机司机比塔式起重机要困难得多。在选择塔式起重机时,司机往往是一个优势,所以在当今激烈的竞争中,塔式起重机司机也很难找到。如何降低塔式起重机司机的工资,我们必须考虑一些更偏执的方法。
长期以来,传统的塔吊租赁企业招聘塔吊司机的方式是通过朋友或现有的塔吊司机来招聘。这种招聘方式带来的招聘效果是操作人员能力参差不齐、证书失真、工作经验失真等不良后果。甚至有些企业要求老板亲自打电话,才能匆忙找到司机。
面对这样的困境,租赁企业通过专业熟悉塔吊行业,具备岗前培训能力(指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理念、事故案例分析等)的服务配套企业,可以解决塔吊司机招聘的困境。
该模式只需通过用人单位向配套企业提出用人要求。配套服务企业可以通过数据库快速检索功能,结合现代网络技术,在很短的时间内将适合用人单位的塔式起重机司机分发到位。通过对各塔式起重机司机的后续跟踪服务,服务配套企业一方面不断探索经验丰富、负责任的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同时不断淘汰不合格、性能差的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不断有效地向用人单位输送各类合格的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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